经典案例
跳出传统思维,尽量降低损失
发布时间:2020-09-21 18:13:00 点击:
       2014年,长沙某小区因未能及时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,该小区的开发商陆续被200多个业主起诉要求承担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。逾期办证的事实客观存在,且合同中对于逾期办证违约金有明确约定,作为开发商的代理人,看似没有切入点,如果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,因迟延办证的时间达到一年多,期限长,所产生违约金总额将达到数千万。

       本律师在接受委托后,仔细研究合同并对详尽了解各个业主的合同履行情况,发现各业主的物业维修基金缴纳时间交存时间不一,有的甚至在收房后才缴纳物业维修基金。物业维修基金根据规定发商不得代扣代缴,只能由业主自行存缴,为此,本代理人将所涉案件的房屋维修基金收据全部调出,居然有相当一部分业主是在收房后交存的物业维修基金,不符合合同中收房前应交物业维修基金的约定,对于该部分业主,本代理人的意见是业主自身违反合同约定,导致权证不能办理的责任由其自身承担,最终法院支持了本代理人的观点。另一部分未逾期交存维修基金的业主,因根据当时政策,房屋竣工验收后,如该幢房屋存在一户未缴房屋维修基金的情况,整栋房屋都无法办理产权证,因此本代理人提出,因部分业主未能交存物业维修基金,影响到了整个小区房屋权证的办理,请求人民法院降低违约金标准,最终人民法院也支持了本人观点,降低了违约金标准,通过本代理人的努力,按合同应承担上千万的违约金,最终仅仅赔偿一百多万违约金,大大降低了开发商的损失。